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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案例
“6·10”广东汕头潮南区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2020-07-20 14:29: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一、事件属性

事件时间

2005年6月10日

事件发生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事件类别

事故灾难

二级类别

火灾事件

事件级别

特大事件

事件危害程度

3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

涉及部门

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消防、卫生、应急

二、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2800平方米,共造成3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

  该宾馆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市场内,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首层为大堂餐厅、棋牌室、理疗中心,二层为餐厅包厢与卡拉OK合用房,三、四层为客房,建筑面积7996平方米。火灾发生初期,宾馆二层当班服务员闻到烧焦的味道,并发现二层通道吊顶向下冒烟,立即报告经营者林某。林某只让宾馆员工用灭火器灭火,不让员工报警,未组织人员疏散。由于施救不力,火灾迅速蔓延。接报后,汕头市委、市政府和潮南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扑救,调动24部消防车、200多名公安民警和500多名干部、民兵、医务人员参与灭火和抢救工作。经过全力扑救,大火于下午2时35分被扑灭,共抢救被困人员67人。

三、事故处置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时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时任常务副省长汤炳权,时任副省长游宁丰,副省长李容根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起火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减少人员死亡;举一反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及时赶到汕头,指导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受德江同志委托,华华同志立即中断在云南省的考察学习活动,事发当晚连夜辗转从云南赶赴汕头。国聚、宁丰、容根同志当晚也先后赶到汕头陪同华华同志一起慰问伤员、察看现场和听取汕头市委、市政府的汇报。华华同志在听取汇报后提出如下要求:一是“6.10”事故是我省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火灾事故,血的教训再次警示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力度实施对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特大事故。三是千方百计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四是省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成立“6.10”事故调查组,配合国家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全民“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六是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要立即在汕头市召开有关单位和地方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2005年6月12日,省政府在潮南区召开事故现场会,通报火灾情况,部署防火工作。

四、主要决策制订执行过程分析

  (一)快速反应,区域联动。事发当天中午12时15分左右,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辆指挥车、15名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火场扑救。途中发现华南宾馆浓烟滚滚,指挥员预感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请求增援,同时调动4个专职消防队、5辆消防车、38名专职消防队员前来增援。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派7个公安消防中队、16辆消防车、119名指战员前往增援。邻近的揭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普宁中队也派出两辆消防车火速增援。汕头市委、市政府和潮南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全力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二)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沉着应对,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消防队赶到现场时,火灾已呈猛烈燃烧阶段,火势正从宾馆二层向四周蔓延,二、三、四层均有大量人员被困,被困人员情绪激动,少数人员经受不住烟熏从楼层窗口跳下,场面混乱,情况危急。指挥员在组织人员灭火的同时,组织了3个救人小组开展外围救人。增援的消防队赶到现场后,指挥员立即调整战术,采取内攻近战、重点突破、分割包围、上下合击等战术,控制火势向三、四层蔓延,并组成5个救人小组深入宾馆内部救人,共救出67名被困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了人员死亡。

  (三)做好善后工作,严肃追究责任人。扑救工作结束后,汕头市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把遇难者家属和伤员安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集中全市最优秀医疗力量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省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立即成立了“6.10”事故调查组,配合国家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经专家鉴定和调查,认定这次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宾馆二层包厢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2006年3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潮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等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等8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开展专项整治,提高防火能力。全省公安消防系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开展“一畅两会”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和“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为重点,一抓三年推进“一畅两会”(社会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专项行动,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足、堵塞、锁闭等问题,提高人员逃生自救能力。二是开展建筑物专项整治。针对大量建筑物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留下先天隐患的问题,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积极治理。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改造。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三小”场所、出租屋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改造,有效改善各类场所技术防火条件。启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实现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动态监控。四是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标活动。对全省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国家建设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相关建设。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针对部分单位和群众消防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公安部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消防文艺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广告宣传栏、开放消防站、发送手机短信以及在主流媒体的主要时段、版面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

  (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分期分批对所有执法岗位的“四长”(副支队长、防火处正副处长、大队长、消防科长)进行培训,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干部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促进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积极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

五、启示

  (一)必须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明确要求,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但目前我省仍有不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如“6.10”事发单位华南宾馆的经营者不顾国家法令法规,在宾馆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经营,并在装修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对宾馆存在的火灾隐患缺乏自查自纠,未能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及时整改。火灾发生后,经营者林某担心影响生意,不让员工报警,不组织人员疏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刻不容缓。只有各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才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争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联动,共同做好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单靠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督促难以彻底解决。事发之前,华南宾馆存在多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但由于当地没有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消防管理工作局面,华南宾馆在存有火灾隐患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为火灾事故的发生留下祸根。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齐抓共管,才能彻底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必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6.10”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由于现场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水压较低,无法满足火场供水需要,只能依靠消防车远程运水供水,严重影响灭火进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因缺乏登高灭火救援车辆,待到汕头市消防支队从市区几十公里的地方赶来增援时,已错失救援最佳时机。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队的装备水平,增强城乡防火灭火能力。

六、建议

  (一)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监督执法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民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二)要抓住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必须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加强火灾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和“三小”场所为重点,深化“一畅两会”专项治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各行政审批单位要严格依法审核,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社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消防规划,凡新建、扩建、改建城镇,要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并一步到位,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的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装备,为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安全标识。

  (五)要加强消防力量和专业训练,提高社会灾害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各消防队伍要按照“练为战、战必胜”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执勤岗位练兵,强化专业训练,提高队伍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要由政府牵头整合社会力量、信息、物资、区域等资源,实现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等有效联动,提高灾害救援的综合效益。

  (六)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在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同步实施,充分利用派出所点多、面广、线长等优势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可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有效遏制城镇农村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