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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案例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
发布时间:2020-06-09 11:26: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一、事件简介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二、事件属性

事件时间

2014年6月30日

事件发生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事件类别

事故灾难

二级类别

危化品泄露事故

事件级别

一般事件

事件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涉及部门

应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市政、管委会

三、基本情况

  大连德泰易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德泰易高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建一座CNG和LNG合建站(以下简称合建站,即“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区八号路CNG常规加气站与LNG合建站工程”),作为合建站配套工程,2014年6月5日,德泰易高公司与岳林公司签订《大连德泰八号路加气站φ160PE电力套管穿越道路及输油管道工程协议书》,协议总造价5万元。该协议书约定德泰易高公司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施工许可;岳林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现场探查沿线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确定纵向及横向准确路由,制定穿越施工具体方案。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情况

  德泰易高公司成立于2010年底,是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其中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1%,易高天然气(大连)有限公司持股49%。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煤层气、汽车加气站及从事相关业务。

  岳林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民营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非开挖工程等。

2. 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情况

  大连输油气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下设新港输油站、金州输油站、松兰输气站、瓦房店输油站,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内4条原油输送管道和1条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运营。新港输油站负责大连新港至大连石化分公司的新大原油一线、二线运行,现有员工43名,下设运行班、管道维修班等7个班组。

3.泄漏管道及附近管道情况

  泄漏点管段属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新港站管理,位于新大一线新港~松岚管段14#+720m处,北距松岚站200m。此段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3条油气管道和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1条天然气管道并行。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管道分别为新大原油一线、新大原油二线,大沈天然气管道。其中,发生泄漏的新大原油一线起于大连新港,止于大连石化分公司,全长39.09km,管径Φ711mm,设计压力4.5MPa,设计输量1600×104t/a,2008年建成投产。新大原油二线管径Φ508mm,与新大原油一线同沟敷设;大沈天然气管道管径Φ711mm,与新大原油一线并行;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管径Φ711mm,并行于新大原油一线东侧15.1m。

  事故发生时,新大原油一线输油管道(以下简称铁大一线)正向大连石化分公司灌区输送俄罗斯、阿曼和瓦斯科尼亚三种掺和原油,出站压力1.35Mpa,闪点室温以下。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网相关情况

  雨排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

  污水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芳源街—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

四、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泄漏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

  6月30日19时02分,沈阳调度中心发现新大一线松岚站进站压力异常。管线压力下降后,调度立即分析SCADA压力曲线与铁大线、新大一线泄漏监测系统报警及定位情况。

  19:02-19:10,松岚站压力异常下降0.305MPa;瓦房店站压力异常下降0.253MPa。19:10,调度下令鞍山以南停泵,关闭阀门。

  19:08,新港站支部书记、副站长王波接德泰易高公司项目经理刘汉东电话,得知管道被钻破,王波向站长张玉辉报告情况,并按站长要求向金州新区政府应急办和大连输油气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9:12,新港站调度值班员接到群众电话报告,立即安排核实现场情况,确认在路安停车场内原油泄漏。

  19:13,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19:13,铁大线鞍山站停1#泵,鞍山以南各站及新大一线依次停泵。19:21,全线停输完毕。

  19:22,沈阳调度中心调度向管道分公司调度汇报。

  19:37,松岚站关闭了新大一线0#手动线路截断阀,同时关闭了铁大线与新大一线连通的31#电动线路截断阀。铁大线鞍山以南各站、新大一线全线线路截断阀关闭。

2.管道泄漏及溢油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处置、调查追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措施、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做出指示。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四次做出批示,要求大连市政府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对此次事故挂牌督办。安监总局有关领导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派员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环保部督察中心领导到事故现场指挥污染处置工作。

  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政府接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抢险工作。辽宁省委、大连市委书记唐军,市长李万才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传达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市政、金州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道路戒严、现场警戒,控制肇事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对路面溢油采取砂土截堵、消防泡沫覆盖等应急措施。

  19时22分,管道分公司接沈阳调度中心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于20时18分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送初报信息。集团公司接报后,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总经理廖永远、副总经理沈殿成、副总裁黄维和、办公厅主任王志刚、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总经理张凤山等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有关人员迅速赶到集团公司应急大厅,研究部署应急抢险工作。沈殿成副总经理安排安全环保与节能部副总经理吴苏江、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吴世勤等人即刻赶往现场。管道分公司总经理姚伟、副总经理王惠智带领总经理助理及相关处室人员接报后也立即赶赴现场。

  廖总强调:一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现场不发生爆炸和次生事故、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不发生污油入海事件。二是要调动中石油在大连的一切力量,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分析,做好现场污染清理和防止污油扩散工作。三是现场消防力量要充足,千方百计不发生火情,发现一处明火,消灭一处。四是迅速落实第三方破坏管线情况,确定第三方的责任,尽快形成事故报告。五是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领导力量,指派黄维和、张凤山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大连石化、大连西太获悉事件信息后,主动采取应急措施,组织部署水面围油、环境监测,开展消防、通讯等应急保障工作。

  集团公司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连夜调动沈阳、丹东、秦皇岛、长春等维抢修力量,以及海上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管道局东北应急抢险中心等单位携带应急设备和物资紧急赶赴现场参加抢险。大连输油气分公司领导及新港站、松岚站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参与现场抢险,封锁泄漏点,围控、疏导、控制泄漏原油,划定警戒区域与疏散范围,查探、分析原油进入地下市政管网走向。集团公司紧急调动200余人赶赴现场,在大连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地企联动应急抢险及泄漏原油回收、处置等工作。

3.现场处置情况

  泄漏原油从路安停车场内西侧借北高南低地势向南流淌,一部分原油从路安停车场西南角进入雨排和污排系统,另一部分原油自距泄漏点约50m的停车场西门出口处流向城富街,进入道路上的雨排和污排系统。监测数据显示,城富街和与城富街南端交汇的铁山中路东侧雨排和污排系统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经理聂增会向大连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并请求政府给予支持。政府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紧急疏散周边居民3000余人;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持续监测油气浓度;用沙土在路面上堆坝截断油品,控制油品流入地下排水管网,并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对地表污油喷洒消防泡沫,沿地下排水管网打开62口井盖进行可燃气体浓度追踪检测,并向其中23口雨排污排井中注入泡沫和消防水。

  公安人员清理了停车场内漏油点上方地面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后,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维抢修队清理地面油污,使用消防泡沫覆盖和干粉掩护开挖作业坑,开挖至2.5m时,发现一直径约120mm“半月”形口子,位于管道时钟三点偏上位置,确定为定向钻施工造成,现场采用扣帽子方式进行修复。7月1日13时03分,在征得大连市现场指挥部同意后重新启输,管线共计停输17小时42分钟。

  管道分公司组织对泄漏点含油砂土进行清理,拉运至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处理,总计清理含油砂土1958t,泄漏点含油砂土全部清理完毕。调集2台锅炉蒸汽车对事故点附近路面油渍进行蒸汽冲刷清洗,共清洗路面约12000m2,路面、人行道和绿化带残留油渍全部清理完毕。在查清雨排和污水管网走向后,组织开展滞油清理工作,在管网上游选取3处地点持续注入清水,截至7月9日,共计注水约16000m3,冲洗残留原油,防止油气聚集。同时,持续监测雨排和污水管网沿线97个雨排井和23个污水井可燃气体浓度,监测频率为每小时1次。7月3日,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最高值为爆炸浓度下限值1.45%,经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同意,关闭了沿线所有受污雨排和污水管网井盖。

  经专家研判,7月3日17时30分处置现场险情解除。7月8日,现场应急状态解除,转入日常清污工作。

4. 事故损失及环境污染情况

  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监测没有发现海面油污,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7月6日恢复正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47.235万元。

五、管道泄漏事件调查及原因分析

  “6.30”新大一线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是一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擅自施工、操作失误,偏离定向深度钻破管道,导致原油泄漏的责任事件。但是,作为管道运行保护单位的大连输油气分公司,也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等管理问题,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新港站对第三方施工不敏感,管道保护意识差,巡线工作不细致。特别是在全国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大连发生管道泄漏事件,事态严重、影响恶劣。

  (一)事故调查情况

  事发当晚,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要求,安全环保与节能部牵头,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和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参加,邀请部分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的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了内部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用现场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查阅资料40余份,访谈中石油内部员工20余人次。

  调查获悉,2014年5月底,德泰易高公司项目经理刘汉东通过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田国坚与新港站支部书记王波(分管管道保护工作)联系,在路安停车场见面,提出拟在路安停车场外东侧建一座合建站,需要敷设东西向电缆,商讨与管道交叉保护的相关事宜。6月19日,岳林公司使用雷迪测试仪对拟穿越的路安停车场院内的地下管线情况进行了探查,探查显示穿越路径地下有2条天然气管线(分属港华燃气和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条原油管道(属于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并根据现场探查情况绘制了草图,编制了施工说明。

  2014年6月23日,刘汉东与王波再次在路安停车场见面,告诉王波已确定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敷设电缆。王波与管道班长曹伟携雷迪测试仪对属于大连输油气分公司的3条管道位置、埋深进行测量,并现场向刘汉东和岳林公司经理李威提供了测量数据(Φ711油管线埋深2.42m,Φ508油管线埋深2.56m,Φ711气管线埋深1.6m),告知对方施工前需提供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要现场监护。刘汉东告诉王波,定向钻穿越将在地面4.5m以下进行。6月25日,岳林公司将编制的顶管(定向钻)作业“施工图”(标明以4.5m深度穿越地下管线)和施工说明送交德泰易高公司。

  据调查,岳林公司及德泰易高公司在未向新港站提供施工方案,也未告知施工信息的情况下,6月27日,岳林公司经德泰易高公司同意,进入路安停车场北侧、学南街西侧,距港华燃气管道东15m处的绿化荒地进行机器定位,按照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图纸(开14103S-00101-04)确定的顶管路径,以4m的深度向西钻进17m后钻头断裂,管道穿越工程“第一眼(1#孔)”失败。6月28日分别南移约0.5m、8m,以3.5m深度钻第二眼(2#孔)和第三眼(3#孔),钻进20m左右均因钻头跑偏和遇阻失败。

  6月30日7点左右,管道巡线员于贵海按日常方式对其负责的12#-18#桩管段进行巡线,由于施工设备及现场距管道约40m外且有停车场车辆、土堆等阻挡视线,未发现定向钻施工人员、设备及施工迹象。

  8时左右,岳林公司工程经理谢洪昌等人进入施工现场,持雷迪测试仪和钻头导向仪,在第三眼北约1m处,以2.8m深度进行第四次定向穿越。18:40分左右,第四眼(4#孔)钻进20m左右时感觉情况异常,停钻后电话请示公司经理李威,在核实钻头深度后,表示可以继续以2.8m深度钻进。18:58分,路安停车场内突然冒出原油,工程经理谢洪昌在向公司领导报告后,由于担心设备被扣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匆忙拔出钻头后撤离,定向钻机因燃油耗尽在行驶到停车场东门时抛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

  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4.5m,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3.5m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2.8m。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2.8m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

2.管理原因

  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位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

  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

  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

  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获悉第三方建设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行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网的封堵设施、物资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一、二级物资储备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网、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网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不足。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网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网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网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8)事件初期应急行动中,联动组织协调效率不高。本次应急过程中,由于现场既有政府部门参与、又有其他单位协助,企企联动、地企联动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组分工不明确,人员标识不清,影响应急秩序和效率,初期应急指挥存在混乱现象。在泄漏点处置初期,现场围观人员较多, 存在很大风险。

六、改进措施

  1.加强管道保护升级管理,提高应对重大溢油事件应对的敏感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对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的有关要求,从有可能造成管道破坏引发严重后果角度出发,提高风险意识等级。一是输油气站、队无权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方案,严禁采取定向钻穿越管道进行施工,接到有关可能影响管道的施工请求后必须上报输油气分公司,同时提交书面管道保护告知书并加强管道监控。二是杜绝和减少管道穿越施工,能够采取开挖施工的一律不得同意采取穿越施工,经当地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确须穿越施工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许可必须报地区(局)级公司批准。

  2.强化区域应急协调管理,提升中石油整体应急响应实力。建议依托集团公司建立的区域协调领导小组,在协调领导小组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明确或赋予协调领导小组相应的应急协调职责,在集团公司领导或事发企业领导未赶赴现场前,代表中石油对区域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对内统一指挥协调,对当地政府统一联动响应等应急工作。争取应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应急救援响应的工作效率,发挥集团公司区域内有关企业的整体响应能力。

  3.强化基础工作,加大管道保护法规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大城区管道防范区域风险识别,既要对管道上方施工严格管控,又要对定向钻等远距离施工高度关注。各地区(局)级公司组织基层站队员工,认真及时开展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工作,特别是结合国家、地方陆续出台的管道保护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修订完善管道保护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站队工作人员,熟悉管道保护最新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相关报批程序,掌握办理相关施工作业手续的正确流程。特别要加强对管道保护工、巡线员的培训和日常工作检查,对管道5m范围以外有可能实施穿越的施工作业提出巡查规定,了解和掌握对有关施工机具的识别方法化,对周边潜在施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4.加快技术研发和方法研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管道公司、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尽快针对城市雨排、污水井口封堵问题,研制快捷有效的应急装备、物资和方法,一旦出现溢油情况,能够快速封堵雨排污水井口,减少或遏制溢油进入雨排污排。修订完善“一河一案”,提高临近水域站队溢油应急物资配备水准,确保溢油时应急物资配备、调用数量的及时有效。建议由各管道企业组织,对人口稠密区、环境敏感区等认真开展动态风险排查和梳理工作,专项针对输油管道附近雨排污排管网及下游的沟渠、河流,获取市政管网走向及流域300m范围内人口分布图,了解流量、流速等技术参数。对泄漏油品流向影响区域、警戒区域、疏散区域等可能的严重后果做出判断,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针对有效应对、处置、联动等措施,在应急预案中提出有可操作性的要求。

  5.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坚决遏制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情形发生。加强溢油处置、救援响应等综合性应急演练,特别是开展企地联动、单位之间联动等演练活动。溢油封堵、区域警戒、人员疏散,暗渠通风、探边、监测及水上收油等应急科目,必须采用现场实战演练。通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从实战情景需要出发,严格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合理设置应急响应区、疏散区等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现场监测等关键应急人员的角色与职责。确保在应急救援时,有关人员佩戴明显标识,救援队伍、指挥场所有明显标志,做到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协调等标识清晰,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