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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热浪”背后暗含的玄机
发布时间:2016-06-17 11:07: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应急服务网

 

  在气象上一般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者超过35℃作为高温的标准,“高温热浪”又叫高温酷暑,是一个气象学术语,通常指持续多天的35℃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热浪的标准主要依据高温对人体产生影响或危害的程度而制定。

 

  高温也是一种较常见的气象灾害。我国除青藏高原等部分地区以外,几乎绝大多数地方都出现过高温天气,包括最北端的漠河(2010年6月还5次出现高温天气)。我国的高温天气主要集中在5-10月。从地理位置上看:江南,华南,西南及新疆都是高温的频发地。据1951-2009年的资料统计,在我国省级以上城市中(除拉萨没有高温天气),重庆出现的次数最多,达1853天;西宁最少,只有3天。我国的新疆盆地也是高温的频发地,像吐鲁番多次出现全月(6,7,8月)所有天都为高温的情况。

 

  盛夏季节,长江中下游地区长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出现高温酷热天气,是我国夏季热浪袭击的重灾区。梅雨季节过后的7、8月份,一般年份都会出现20~30天的高温天气,梅雨期短的年份高温日数可超过40天。近50多年全国平均高温日呈现先减后增的态势,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高温日数减少,80年代初开始呈现明显增加的趋势。西北、华北高温日数存在线性增加的趋势,其中华南地区增加趋势最为明显。

 

  一、高温热浪的标准

 

  高温热浪的标准主要依据高温对人体产生影响或危害的程度而制定。

 

  高温热浪灾害受地理、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世界各国和地区研究高温热浪所采取的方法不同,高温热浪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高温热浪标准。

 

 

  1、我国高温热浪的标准

 

  我国一般把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连续数天(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过程称之为高温热浪(或称之为高温酷暑)。由于近年来高温热浪天气的频繁出现,高温带来的灾害日益严重。为此,我国气象部门针对高温天气的防御,特别制定了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对其他生物影响的标准可依据达到危害时的温度量值制定。

 

  2、国外高温热浪的标准

 

  世界气象组织(WMO,WorldMeteorologicalOrganization)建议高温热浪的标准为: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

 

  荷兰皇家气象研究所则定为:日最高气温高于25℃,且持续5天以上,其中至少有3天最高气温高于30℃。

 

  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气象部门依据综合考虑了温度和相对湿度影响的热指数(也称显温)发布高温警报。例如美国发布高温预警的标准是:当白天热指数连续两天有3小时超过40.5℃或者预计热指数在任一时间超过46.5℃,发布高温警报。

 

  德国科学家基于人体热量平衡模型,制定了人体体感温度指标。例如当人体生理等效温度(PET)超过41℃,热死亡率显著上升。因此以人体生理等效温度(PET)大于41℃为高温热浪预警标准。

 

  二、高温热浪类型

 

  由于人体对冷热的感觉不仅取决于气温,还与空气湿度、风速、太阳热辐射等有关。因此,不同气象条件下的高温天气,也有其相应的特征。通常有干热型和闷热型两种类型。

 

  1、干热型高温

 

  气温极高、太阳辐射强而且空气湿度小的高温天气,被称为干热型高温。在夏季,我国北方地区如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经常出现。

 

  2、闷热型高温

 

  由于夏季水汽丰富,空气湿度大,在气温并不太高(相对而言)时,人们的感觉是闷热,就像在蒸笼中,此类天气被称之为闷热型高温。由于出现这种天气时人感觉像在桑拿浴室里蒸桑拿一样,所以又称“桑拿天”。在我国沿海及长江中下游,以及华南等地经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