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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颁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9 10:25: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昨天,交通运输部颁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发生突发事件时,司乘人员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运营服务方面,《规定》要求驾驶员和乘务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在运营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运营收费标准,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不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在运营安全方面,《规定》强调,运营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有条件的,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张贴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的提示。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