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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研究室
“7.23”赣闽省界附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0-12-21 14:25: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突发事件研究室

 

一、事件简介

  2013年7月23日20时40分左右,省道S209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与福建省建宁县交界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15人,送医院途中死亡1人),10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

二、事件属性

事件时间

2013年7月23日20时40分许

事件发生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事件类别

事故灾难

二级类别

交通事故

事件级别

重大事故

事件危害程度

16人死亡,10人受伤

涉及部门

交通、公安、消防、武警、应急、卫生

三、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3日,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农民个体户陈俊明组织当地农民,并雇请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欧曼牌半挂大货车(车牌号为车头赣F43073、挂车赣F2392挂,核载32吨),赴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采摘收购黄花梨。晚饭后,28人(陈俊明及其叔叔陈香生、老婆吴水荣,两名司机,以及23名农民)乘坐装有约30吨黄花梨的半挂大货车从建宁县溪口镇返回,行至甘家隘33KM+190M(南丰县傅坊乡与福建省建宁县交界处附近,离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37公里左右,在南丰县境内离边界3.6公里)的山区陡坡急拐弯处,车辆发生侧翻,导致16人死亡(其中2名男性、14名女性),10人受伤(其中2名男性、8名女性)。

四、应急救援情况

(一)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7月23日晚9时30分,南丰县委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接县110指挥中心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向市委书记龚建华和市长张和平电话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市政府应急办接南丰县政府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信息,并及时核实事故情况和救治进展情况,连续向省政府总值班室作了汇报。

(二)立即成立事故救治指挥部

南丰县迅速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分管交通的常委副县长、公安局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等同志任副总指挥的“7·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医疗救治、信息报送、事故调查、安全保卫、善后处理、后勤保障7个工作组,把伤员救治工作放在首位,全力以赴开展救治工作。

(三)迅速开展现场救援

7月23日晚9时20分左右,公安、交警、消防、120急救、傅坊及太和两乡镇的乡村干部等第一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南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其后,公安、交警、消防、武警、120急救等后续救护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副省长李贻煌、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市委书记龚建华、市长张和平、副市长勒世标等省、市领导在接报后连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四)全力开展救治工作

在南丰县人民医院开通了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成立了抢救工作小组,并紧急从省、市医院抽调了医疗专家及医护人员参与救治工作,采取一名医师负责一位受伤人员、24小时看护的方法,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保证了伤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目前,10名伤员伤情稳定。

五、善后处置情况

  时候发生后,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副省长李贻煌、市委书记龚建华、市长张和平、县委书记祝宏根、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姚飞翔等领导,在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及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安抚家属情绪。为做好稳定工作,南丰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属地乡镇、村干部对死亡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目前,伤亡人员家属、亲属情绪基本稳定。

六、处置建议

  一是全力救治伤员。不惜一切代价,调动最优秀医护人员抢救伤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的降低伤亡程度。

  二是做好善后工作。继续组织县、乡、村、组四级工作人员,采取分散一对一包户的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死亡和受伤人员家属安抚善后工作,尽力解决伤亡人员家属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情绪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是强化安全措施。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力做好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