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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案例
“7.20”兰州大学天然气泄露爆燃事故
发布时间:2020-09-04 12:00: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一、事件简述

  2015年7月20日7时32分,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辖区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院内,因第三方施工违章操作发生了一起天然气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31人轻伤,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二、事件属性

事件时间

2015年7月20日7时32分

事件发生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

事件类别

事故灾难

二级类别

危化品泄露

事件级别

较大事故

事件危害程度

31人受伤

涉及部门

公安、消防、卫生、安监

 

三、事件经过

  兰州大学后勤处为开通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院内消防通道,对院内的兰大附小小二楼实施拆除工作,拆除工程施工方为甘肃省第九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大项目部(简称:甘九建设兰大项目部)。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便实施了拆除作业。

7月19日下午14时,兰大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闻到气体异味,施工现场负责人何文堂将此情况分别电话向兰大后勤管理处韩勇志及兰大附小副校长吴轶进行了汇报,但2人均未到现场核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兰大项目部施工人员继续实施清理垃圾作业,直至7月20日早7时32分发生爆燃事故。

四、事故救援处置

  当日7时38分,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

  7时54分,110赶到现场;

  7时57分,兰州市消防支队东岗、广场中队4台消防车40名官兵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了人员救治、组织疏散、消防灭火等应急救援工作。

  9时57分,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周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泄漏点实施封堵,计划于下午18时恢复对周边天然气用户的正常供气。

五、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方在实施拆除作业过程中,损坏了已被封堵的人工煤气时代的DN80钢质输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导致爆燃。

  2、间接原因

  兰州大学与甘肃省第九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除工程,发现气体异味后,在长达17个小时内两单位相关人员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最终导致了该起爆燃事故的发生。

  3、管理原因

  A、建设单位兰州大学后勤处、施工单位甘九建设兰大项目部主管人员法律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违规动建工程项目,未进行技术交底且盲目施工,在接到施工现场异常情况报告后,仍不进行原因调查分析,放任事态扩大,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B、管理单位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运行管网及附属燃气设施警示标识不规范,人员巡检管理不到,管网第三方施工有效管理未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未健全,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C、建设单位兰州大学后勤处、施工单位甘九建设兰大项目部相关人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不强,未进行施工人员风险识别与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现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

  D、建设单位兰州大学后勤处、施工单位甘九建设兰大项目部未建立施工作业风险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

六、经验教训

  1、管理单位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废弃管道与停用燃气设施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属地责任人,实行定期巡检,认真做好管网第三方施工管理及施工现场人员监护,定期开展燃气泄漏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保障燃气管网及燃气设施安全。

  2、管理单位要持续开展巡检人员风险识别和安全教育,提高巡检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强化风险管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3、管理单位要加强“两个预防”工作,长期坚持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密切各方协同配合,健全协防联动机制,加强管网巡查监护工作,规范管道保护协议签订,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管理单位要规范燃气管网警示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与风险管控机制,完善燃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物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三早两防一控”工作落实到位。